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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消协特别消费警示:媒体购物风险大 付钱先过验货关
日期:2016-09-28   来源:贵州省工商局   作者:管理员   发布部门:遵义工商   点击数:0

    目前,媒体购物发展迅速,其主要形式有网络购物、电视购物、广播购物、电话购物、报刊购物和短信购物等。通过这些购物形式,消费者足不出户也能方便、快捷地完成购物。

    媒体购物作为非现场购物模式,其主要过程是:商家发布购物广告——消费者订购产品——快递公司送货上门——消费者验货付款。然而,由于在媒体购物中,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大多通过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来实现,整个过程消费者并没有直接面对商家的机会。于是,一些商家或快递公司依靠单方面设置的减轻、免除自身责任、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条款,使得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。在结清钱款前,消费者尚掌握一定的主动权,一旦疏忽大意,按照商家或快递员的说法先付款后验货,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。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投诉统计,今年上半年,涉及销售服务的投诉量同比上升68.7%,居投诉增幅首位,其中媒体购物占主要方面。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热线电话统计,今年以来,涉及媒体购物的投诉咨询超过四成,媒体购物问题呈多发态势。

    为此,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:

    一、购物广告辩证看,功能效果多浮夸

    当前,一些经营者通过媒体特别是电视轮番轰炸、反复播放购物广告,夸大宣传产品的功能效果,冲击视听极限,吸引消费者购买。媒体购物产品并非所见即所得,消费者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。

    二、虚假宣传找工商,诈骗胁迫速报警

    发现媒体购物产品的功能效果存在明显夸大虚假宣传的,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。一旦发现商家或快递员有合谋诈骗行为或存在胁迫付款的情况,要迅速报警。

    三、媒体购物须谨慎,不让验货别交钱

    在媒体购物中,一定要变被动为主动,不要轻易作出付款后再验货的承诺,不要轻易将钱款交付给商家或快递员。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的,应当拒绝签收。

    四、订货单据要保全,货不对板拒付款

    参与媒体购物时,一定要妥善保存好订货单据(如网页记录、电视广告、电话录音、短信留言、购物协议等),在不先付款的前提下,发现货不对板或假冒伪劣的,可以拒绝付款。不要听信付款后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的各种承诺,也不要轻信可能被诉诸法律的各种说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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